蓮生活佛書畫創作授權系列報導(六)
響應書畫創作授權 是尊重師財的首要工作
自「蓮生活佛書畫/創作文宣服務流程」實施以來,蓮生聖尊書畫創作授權代理人周慧芳律師,無私地提供其專業的知識與服務,協助各地機構、道場、組織等合法使用 蓮生聖尊的創作,此舉,不但讓大家得以彼此共享,推廣佛法精要的文宣創作,更讓廣大的真佛弟子在合法的前提之下,能源遠流長地接受佛法的薰陶。
然而,在 師尊登高一呼,以及大家紛紛響應書畫創作授權的同時,仍有許多弟子在尚未通過授權核可的情況下,冒然使用 師尊的創作,這些人認為,向律師提出申請文件,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,而畏於觸碰與法律有關之人、事、物,所以擅自省略如此重要的申請程序,仍私自流佈 師尊創作,或自行截取文集內容,加上毫無設計的封面後,便廣為流通,在日積月累下,助印數量著實驚人!
真佛弟子因為好意,而自由的摘錄或翻印 師尊的創作流通(含:文集與畫作),究竟有何不妥呢?請看 師尊在第一百七十六冊《小雨繽紛集》〈智慧財產權漫談〉一文中,寫道:
我將自己的作品及其他,授權智慧財產權律師周慧芳律師處理。
我的意思是:「有一個管理制度。」
因為 - 只要不拿來謀取利益。(善書) 不打擊市場行銷。(教材) 不粗製濫造。 不歪曲作者原義。
盧師尊的智慧財產,願意給天下人來共同使用…
我們要擴大文宣,令人人都知道真理,但,也需要有管理制度,避免衍生出無法收拾的局面。
想一想,大家全來亂印師尊的書,會是一個怎麼樣的場面?
周慧芳律師表示:「授權機制正是為了加速流通師尊的創作而設的,眾弟子弘揚佛法,亦需以合法為前提。師尊的創作是師尊私人的智慧財產,由於法律已是規範一般人行為的最低道德標準;而修行人當然要有更高的道德要求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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