蓮生活佛書畫創作授權系列報導(四)
自從「蓮生活佛書畫/創作文宣服務流程」實施以來,截至2005年7月31日止,蓮生聖尊書畫創作授權代理人-周慧芳律師事務所已受理的案子已近三十件,其中真佛宗內各單位組織因弘法、文宣的用途而前來申請且已經獲得授權或簽署合約的佔了大多數。
宗內媒體部分詳細內容包含如下:世界真佛報總社、台灣區真佛報分社、香港真佛資訊社、馬來西亞真佛報分社、新加坡真佛報分社、真佛宗出版社、不一樣新聞、彩虹影視出版社、大燈文化網站等眾多文宣機構前來申請授權並獲核可及鼓勵。 另外還有中國真佛宗密教總會、大馬密教總會、西雅圖雷藏寺、台灣雷藏寺、台北莊嚴雷藏寺、澳洲嚴明雷藏寺、英國真渡雷藏寺、住吉雷藏寺、法舟堂、弘範同修會等組織前來申請授權,並獲核可及鼓勵多方運用。
此外,還有個人衍生創作授權與個人善書助印的特殊案例,也獲得了周律師的核可,准予授權。且申請者如提出相關電子檔案的服務需求,大燈文化亦給予最迅速的服務,以期有正確、高品質、高解析度的文字或圖檔軟體以供使用。
周慧芳律師表示:很感謝大家的配合,對 蓮生活佛著作財產權的尊重。 蓮生活佛創作授權機制開放一年以來,已幫助了很多單位能在文宣的運用上更為便利與順暢,也產生了各單位因為工作上的需求,而有了橫向的溝通與協調機制的產生。而這樣的機能,就長遠而言,對整體將有很大的益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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