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蓮生活佛書畫創作授權系列報導(一)》 大馬真佛宗密總與馬來西亞真佛報已完備授權程序
2005年4月某日,由於大燈文化──馬來西亞加盟公司的簽約成立,我們一行人依約定的時間到周慧芳律師事務所會合,並協商相關工作。我們很驚訝的發現,周律師的辦公桌上,有兩大疊的文件,全部都是有關蓮生活佛書畫創作申請授權的資料。
我們這才發現,平常忙著趕法院開庭、會客了解案情,有寫不完狀紙的周律師,為了處理師尊創作的授權申請,還得不時於百忙中擠出時間,甚至帶文件回家加班來完成工作。
事實上,自從由蓮生活佛本人委託周律師處理創作授權事宜,並在文集中撰文公開呼籲以來,前來受理申請的案件已達二十餘件;每一件申請案,除了要悉心了解其訴求內容外,更需結合法律專業知識,輔以對宗內、宗外的整體考量,以達到弘揚創作的目的。
周律師表示,前來申請蓮生活佛創作授權的申請人,多是宗內媒體、組織與發心的真佛弟子,最新完成授權的單位則為:馬來西亞真佛宗密教總會與當地的真佛報(大馬增版)。雖然,這些單位的成立,其宗旨就是在弘揚真佛密法,對於蓮生活佛創作的授權,表面上好像是多餘的;事實上,申請授權的單位,除了可以得到專業的軟體資料外,更可透過整體的協調與管理,安心而有保障的使用相關創作,必要時,還可因此機制而得到資源共享的成效。
例如香港真佛資訊社,透過申請而取得了當地書展活動時印製文宣書的授權,容許該社可以轉印大燈文化所出版的文集部份內容,並使用大燈文化的封面設計,成為小本的文宣書。而「真佛報總社」、「不一樣新聞」、「台北莊嚴堂訊」等單位,則因授權得到軟體檔案,不需再費時費力的請人打字、校稿,可將所節省的資源,放在如何推廣發行或提昇報導的品質上。
周慧芳律師也提醒大家:只要是不抵觸法律,對弘揚佛法有正面幫助的申請案件,均會得到合理的授權,謹此呼籲,宗內各級道場組織與媒體,尚未前來申請授權的,請儘速填表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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