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宗委會專訊》 宗委會呼籲本宗各道場支持大燈文化
【蓮花慧君上師╱宗委會專訊】真佛宗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,寫書已達四十年近二百本,在「見神見鬼記」的「平心而論『大燈文化』」一文中,師尊提到:「如果我沒寫書,現也可能沒有真佛宗,沒有真佛宗,就等於沒有了一切。」
「我隱居閉關近四載,『大燈文化』繼續出版我的書,我能弘法,繼續飛,全靠書而已!」
「據我所知,我書參加各大書展,躋身暢銷書排行榜,也算略具影響力,……這全靠出版者的盡心盡力推廣,……」
「作為出版人,能衍生作家的諸多產品,盡其畢身精力,我看唯有『大燈文化』,這就是我對『大燈文化』的感覺,而且永遠感覺得到。」
我們除了感謝「大燈文化」多年來為師尊文集的推廣,訂定整套完整的管理計劃,推展到全世界。目前,我們更重視師尊文集的更強勢推廣,展望「國際性」的「大燈文化」,以「企業式」經營來推動。
亦即,在今年4月19日,馬來西亞蓮花程祖上師與台灣大燈文化吳淑美女士,簽立「大燈文化─馬來西亞加盟公司」契約,未來,其至在印尼……等其他國家地區,亦酌情成立「當地的」「大燈文化加盟公司」。(目前印尼的師尊文集,由蓮緻上師統籌處理)
「大燈文化加盟公司」的師尊文集供貨,將由台灣大燈文化來統籌,以印刷精良的「正版書」上市到各書店。作全面性的、籌略性的、企書性的行銷。
師尊在「小雨繽紛集」的「『智慧財產權』漫說」一文中,師尊提到:「智慧財產權的『管理制度』」對於文集的推廣,祂希望:「只要不拿來謀取利益(善書)、不打擊市場行銷(教材)、不粗製濫造、不歪曲作者原義。」
「盧師尊的智慧財產,願意給天下人共同使用,但,為了誰用了?精品或粗劣,不打擊市場?是否歪曲作者原義?」
「是需要管理的,因為有管理,才知道度了多少眾生。」
宗委會呼籲大眾,應全力護持師尊的「智慧財產權」,其他單位勿再販賣「盜版」的師尊文集及其他衍生作品(如:畫作、相片、錄音帶、MP3、錄影帶……等),若道場有法務上的需要,可寫信向周慧芳律師申請。
歡迎大家多多請購「正版」師尊文集,在當地書店(指台灣、馬來西亞地區)買書,護持師尊文集成為「當地暢銷排行榜書」。其他地區的請購書,也配合「大燈文化」的行銷,作進一步的護持。
真佛弟子以幫助護持文集的心意,作為向恩師感恩的最佳供養。歡迎大眾共襄盛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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